江苏施美康药业第二次因损害环境被提起公益

经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4月18日下午,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判决,判处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03万元,用于涉案地区的环境修复,并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费用9万元。

这已是该公司第二次因损害环境公益被起诉。年12月19日,一则“泰兴工业废酸偷排长江连续多年”的新闻,引发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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