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还未禁绝长江支流发现多起电鱼案件
近日,据媒体报道,长江支流发现多起电鱼案件,涉案地点从长江三角洲一直到四川,可以说是几乎涉及整个流域,规模也有大有小。电鱼,顾名思义是向水中放电、让鱼触电的捕鱼方式,这是一种非法行为。不论在任何时期电鱼,都违反《渔业法》,面临罚金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器,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的,都可能成为犯罪行为,面临刑事责任。
从法律中可以看出,至少对于电鱼行为我国是实行一刀切的,只要电鱼不论是否有收获,都是违法行为,专门从事捕鱼的人绝不应当对此一无所知。那么电鱼有什么危害呢?为什么又有这么多人知法犯法呢?下面就请各位看官老爷随小纪去一探究竟吧!
电鱼这种行为门槛低、效率高,副作用也大。不需要了解水情鱼情,只要搞到一套简易的工具,无论是老渔民还是没有渔业基础的农民,得到的收获都差不多。但是这样的做法首先就会造成无鱼可捕的局面。水里的生物连同鱼卵虾卵都被直接电死,大鱼哪怕没被捕捞也会失去繁殖能力,虽然收获的多,后果却比收获更严重。另外,通电会使水生生物缺氧,造成大量鱼虾甚至包括微生物的死亡,此后这些水生生物大部分都会沉积在水底,开始腐烂,对水质造成直接污染,河道内的污染物质也无法得到净化,一片水域将直接变成臭水、死水。
另外,电鱼对电鱼的人本身也会造成危害。水是导电的,电鱼时的电压对人类一样危险,电鱼的人往往没有专业的防护设备,有些甚至在没有绝缘防护的情况下直接拿木棍挑电线,每年都有因此丧命的案例。哪怕自以为万无一失,也难免出现设备漏电等情况,所谓“安全”不过是侥幸心理作祟,真因为电鱼丧命,这样的悲剧压到家庭上就是一座不光彩的大山。
但为什么电鱼危害这么大,还有人铤而走险呢?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很简单,无非是“利”字当头。目前渔业资源匮乏,渔民收入大不如前。尤其是以往采用“竭泽而渔”的捕捞方式,随着长江鱼类数量的下降,越是捕捞,越是得不到原有的收入,越是收入不理想,就越要采取竭泽而渔的方式进行捕捞。这样一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鱼类也越来越少,直到不能支撑捕鱼活动为止。以往采用禁渔期的方式,在鱼类繁殖的季节禁止渔民捕捞,以免“断子绝孙”,一般会在春夏季节封闭四个月以上。
但是禁渔期一过,迎来的必然是渔民的捕捞高峰,现代科技手段更是将大小鱼类一网打尽,前几个月的保护仿佛只是为了等鱼长大一次打个彻底,恢复生态自然无从谈起。因此,目前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已经实行了全面禁渔,其他支流也在逐步推行禁渔期。自年元旦开始,近三十万渔民将逐步告别长江,由国家统一回收渔具渔船并销毁,安排转产上岸。
但在水上度过了大半生,谁又能轻易放弃这条财路呢?相比于看到非法捕捞暴利入行的人来说,渔民其实也知道电鱼、偷补不是长久之计,但转产对他们来说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从小生活在船上,他们缺乏能获得相应收入的劳动技术,文化水平很低,大部分人不会说普通话,而相对轻松的岗位往往在薪酬上不尽人意。以往渔民一年的收入,不论合法非法,基本在十万元以上,多的时候能有二三十万。这些钱并不只是为了生活花用,更是下一代的教育成本。
对于渔民来说,只有将下一代培养成其他行业的人才,才能真正离开渔船,中年失去收入来源又怎么能支持孩子日后求学成家的需求呢?但地方财政即使大力补贴,补贴大抵也只能做到十万左右,何况很多地区本身就是贫困县,地方财政实力不足,再加上渔民有证无证、渔船大小规模都有很大差异,补贴政策难以制定。但如果不让渔民满意,必然会造成一部分人重操旧业的问题。当然,捕鱼本身不是长久之计的情况下,随着执法严格,渔民终究要适应社会变化,为自己找出路。
电鱼被抓也提示我们,近年有不少人自作主张抓鱼掏鸟,自以为只是体验乡村生活,但“体验”有风险,做事之前应主动了解相关法规,不要到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1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