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江添ldquo新

4月8日,蕲春法院在彭思镇茅山村茅山大闸长江边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的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幼鱼余尾,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分局等行政部门全程参与此次活动。

案情回顾

被告人叶某因在长江黄石“四大家鱼”保护区蕲春段非法捕捞水产品,经中国长江科学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被告人叶某捕捞行为违反禁渔期和禁捕区的规定,造成长江流域野生成鱼损失量为25.8kg;

7尾鳜和3尾鲤均已达到性成熟标准,此规格的鳜和鲤平均绝对怀卵量分别为粒/尾和粒/尾,非法捕捞势必会造成鱼类繁殖量的减少,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月4日,蕲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同时判令被告人叶某对受损的鱼类资源进行修复,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活动现场,被告人叶某认罪悔罪,进行深刻检讨,表示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已经对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活动现场气氛高涨,附近村民纷纷驻足围观、拍手称赞。

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表示,保护长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推动我县渔业资源恢复和长江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这次活动不仅是一个案件的宣判和执行,更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意识,促使全社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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