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5号)精神,结合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2.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4.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或曾受纪律处分但已经撤销,且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2.报考专业可以不受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限制。
二、招生计划
1.长江大学年普通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
2.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类。我校在保持我校普通考生计划和专项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报名结束后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普通考生计划和专项计划分专业进行适当调整,调整规则为:
①因专项计划报考总人数不足出现计划空余的,可将专项计划空余量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
②因某专业报考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出现空余时,可将该专业空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调整到其他类别计划使用。
3.如果招生计划有调整,我校于4月22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4.个别专业报考人数不多,计划调整时必须保留该专业的招生,不得取消。只有零报考专业方可取消该专业招生。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年湖北普通专升本统一报名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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