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禁售禁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对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完成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日常监管做到“五个禁止”,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

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追溯上下游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

三是夯实监管执法的基础支撑,对法律法规适用、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前研判、专题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提炼规律。

四是建立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欢迎媒体监督。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关于加强生产企业监管,《方案》提出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在加强市场销售监管方面,《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就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方案》明确,要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

《方案》还要求要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方案》要求要严厉查处。对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方案》同时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平台、“”电话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根据各地实际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经济日报记者佘颖)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6105.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