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泰州海事局关于加强长江泰州段内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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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当前,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快速增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筑牢水路疫情防控屏障,坚决切断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的途径,根据泰州市《关于加强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管控的紧急通知》(泰疫指交发〔〕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长江泰州段内贸船舶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4天内始发或停靠过国务院客户端APP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以下简称:中高风险地区)且目的港为泰州的船舶在抵达长江泰州水域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预报,抵达后第一时间进行确报。
靖江水域报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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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水域报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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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高港水域报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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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4天内始发或停靠过中高风险地区船舶需要锚泊的要在专用锚泊水域锚泊,其它船舶严禁在该水域锚泊。
海轮防疫专用锚地:
在泰州#17海轮锚地内划定尺寸长米,宽米专用检疫锚地
1号内河船舶防疫专用锚泊区:
#T3-T5红浮连线南侧与鳗鱼沙整治区北界浮北侧水域
2号内河船舶防疫专用停泊区:
福北水道FB#13-FB#14红浮连线南侧水域
三、船舶靠泊码头期间,应遵守码头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登轮、非必要不搭靠、非必要不下船”要求。确需上岸的船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船舶航行、停泊期间,严禁通过自备艇、非法交通艇等工具私自上、下船或上、下岸,严禁船舶违规搭靠。
五、严禁船舶在非法码头、非法作业点停靠,严禁在非正规上岸点上、下人员。
六、来自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的水上供油船暂停来长江泰州段作业。
七、严禁违规排放船舶污染物,严格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处置船上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八、船舶在接受供油、污染物接收、拖轮作业等港内服务时,在船船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接触。
九、在船船员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航运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十、航运公司、港口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加强对船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障水上物流供应链稳定,共同构建安全、绿色、文明、畅通的船港货一体化泰州示范区。
各单位、人员如发现违反上述行为的情况请拨打泰州海事局举报-
特此通告。
泰州海事局
年4月8日
来源:泰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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